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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签证拒签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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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领事馆签证官必须对所有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非申请人提出反证,否则一律视为“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应负责提供如期回国的证明,才能获得访客或学生签证,而遭到拒签的游客和学生收到的拒签信上都会有下图显示:根据美国移民国籍法214(b)条款,您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那214(b)条款到底是指什么?

214(b)是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的条款,其中规定:

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她能使签证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领事馆签证官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们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临时签证。大多数情况下,签证官只需简单面谈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约束力证明材料,即可处理签证申请。拒签最常见的原因是,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境外拥有没有理由放弃的居住权,简单说就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结束美国之旅后有必然的理由会离开美国,来表明他/她们具有必然的约束力。

那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

“牢固约束力”的定义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可以是工作、住宅、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涉及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其与所在国家具有牢固的联系:如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

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家庭、自己购买或租赁的住宅或公寓,或是有其他承诺使自己在出国访问后必须回国,就很有可能通过签证官的审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美国领事馆的签证官了解这种差异的存在,因此在面谈时会个别考察每位申请人,同时考虑职业、社会、文化及其他因素。

年轻的申请人可能还没有机会建立约束性联系,签证官会审查他/她们赴美的具体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

基于214(b)条款的拒签具有永久效力吗?

不是。如果申请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国境外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材料,签证官将予以酌情考虑。不过,对某些申请人而言,除非其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否则无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因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应认真考虑自己的情况,并对约束力作出理性评估。最好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列出自己认为具有的、而签证官在面谈时可能没有予以考虑的牢固约束力。此外,申请人若被拒签,还应仔细检查呈交给签证官的材料。

按照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签证,在重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签后个人情况已发生改变。在决定重新申请前,请好好考虑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准确描述了自己的情况?

(2) 签证官有没有忽略什么问题?

(3) 我是否有新材料来证明自己在美国境外的居住权及牢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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