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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留学签证办理步骤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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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留学签证如何办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怎么办理效率最快?以下来介绍香港签证办理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2.外地在京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所需材料与北京市居民申请条件相同。

3.领取申请表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4.填写申请表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2)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3)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位;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7)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11)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5.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4)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2)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3)“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4)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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